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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24-2025年度互联网接入服务
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机采〔2024〕22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国办发〔2019〕55号)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了中央国家机关2024-2025年度互联网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入围产品及其最高限价,已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公布。现将有关执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办公地点在北京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采购人),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时,可在2024-2025年度互联网接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入围产品范围内采购。
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注册的其他采购人自愿或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二、品目范围及执行有效期
本次征集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对应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版)中的网络接入服务(编码:C17010200),指通过信息采集与共享的传输通道,利用传输技术完成用户与网络的连接服务,不包括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等公益性互联网络。
本次互联网接入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及入围产品的有效期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有政策调整,将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另行告知。
三、采购程序
(一)执行方式。
入围供应商、入围产品及其最高限价在国采中心电子卖场展示。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按照财政部令第110号规定,通过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方式自主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和产品。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国采中心电子卖场支持的直接选定方式即直购,支持的二次竞价方式即比价。
直购是指采购人直接选择供应商和产品下单的采购模式。在直购的基础上,采购人还可以向供应商发起在线议价,在不超过产品最高限价基础上就产品价格再次协商后下单。
比价是指采购人选择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同类型产品发布比价需求公告,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的采购模式。
(二)采购流程。
同一预算年度内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或在国采中心电子卖场采购。
同一预算年度内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由采购人在电子卖场选择对应产品通过直购、在线议价完成采购,或选择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同类型产品进行比价,并选定报价最低的产品完成采购。
同一预算年度内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须单独委托国采中心按规定组织采购。
当采购两年期(或三年期)的产品时,需按照产品详情页“规格参数”中约定的“2年期(或3年期)折扣率”,通过在线议价的方式实施采购,且每年内采购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三)电子验收单和采购合同。
采购人在电子卖场下单,成交供应商确认订单后,系统自动生成《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电子验收单)。电子验收单是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凭证。电子卖场提供采购合同范本,采购人可与供应商自行协商签署采购合同。
四、监督管理
(一)价格监测。
国采中心对互联网接入服务产品价格进行日常监管,发现产品价格高于入围最高限价或市场均价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调低价格,供应商拒不降价的,国采中心有权暂停其产品入围资格。
(二)履约管理。
采购记录在中央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国采中心对采购记录进行日常监测,对供应商面向不同采购人差异化报价、采购人拆单等异常记录进行分析并通过警告、约谈、限期整改等途径及时处理。采购人或其他相关方可向国采中心反映供应商恶意竞争、乱报价、不诚信履约等行为。反映问题经核实的,国采中心要求供应商限期纠正,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国采中心按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五、其他事项
各部门政府采购主管机构应将本通知要求逐级传达到所属京内预算单位,严格按要求开展采购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供应商有违反本通知行为的,可向国采中心反映。国采中心将及时调查核实,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有工作建议,请及时向国采中心反映。
技术支持电话:83086951 55604403
业务咨询电话:63099478 83084971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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