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工作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以下条款 :
1.中央政府采购网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中央政府采购网的所有权、运作权和解释权等归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唯一所有。用户指使用本网的单位和个人。用户通过电脑进入中央政府采购网,必须完全、严格遵守本网站相关条款,包括本服务条款。用户通过点击服务条款中的“我同意”按钮,并且完成中央政府采购网注册用户注册程序,表示用户与中央政府采购网网站管理当局达成注册用户服务使用协议,接受中央政府采购网注册用户服务条款全部内容。用户通过点击网站其它相关位置上的“我同意”按钮,亦表示完全接受了该按钮相关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2.有关用户资料
用户同意:
(1) 在申请使用中央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服务时,向中央政府采购网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或个人资料。
(2) 如用户的单位和/或个人资料有任何变更,用户应及时更新注册资料。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或不准确的信息,由此相关的一切后果均应当由用户独自承担。同时,中央政府采购网可以任意行使和/或保留随时终止以及/或随时暂停用户使用中央政府采购网及/或相关服务的权利。
3.服务条款的修改
中央政府采购网有权随时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并且不会提前以任何形式向包括用户在内的任何单位和/或个人发出通知。中央政府采购网服务条款一旦发生修改或其它变动,将可以/可能在条款相关的某些页面上提示。如果作为已经注册过或已经同意过的用户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其所获得的中央政府采购网提供的各项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中央政府采购网提供的任何服务,则视为用户已经完全接受了变更。
4. 服务修改、中断和终止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央政府采购网保留随时修改、中断和终止任何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对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央政府采购网行使上述权利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央政府采购网均不应当或均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隐私是中央政府采购网的一项基本政策。中央政府采购网承诺不会公开、转让或透露其用户的不可公开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中保存的非公开内容,除非:
(1)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 保持或维护中央政府采购网的合法权益;
(3)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社会大众的利益;
(4)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6.用户的帐号、口令和安全性
用户一旦在本网注册成功,将得到一个口令和帐号。该口令和帐号由用户负责保管。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用户可随时根据操作指示改变其口令,也可以结束旧的帐户而重开一个新帐户。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立即通告中央政府采购网。对于在通常情况下需要凭帐号或者密码实施的行为,例如登录进入某一界面,一旦该行为或类似行为、替代行为被实施,则该等行为及其后相关的行为均应当被视为或被等同于用户的行为并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相关后果或责任,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央政府采购网无关。
7.免责条款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中央政府采购网所存在的所有风险均由用户个人完全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及中央政府采购网在此声明:不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示的或默示的;不担保其提供的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和准确性等也均不作担保;绝不提供任何担保,包括信息能否完全准确、及时、顺利的传送以及是否能修改相关软件中的漏洞;用户理解、判断、或决定是否接受任何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服务或所取得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完全取决于用户自己承担相关的风险,并包括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所有风险;对在网上的任何交易或交易进程,都不作担保。
8.有限责任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央政府采购网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和特殊的损害均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包括但不限于不正当或非法利用中央政府采购网,用户提供不正确、不明确的信息或未及时更新信息等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中央政府采购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形象受损,所以中央政府采购网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用户同意如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中央政府采购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任何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该用户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
9.信息的储存及限制
中央政府采购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中央政府采购网即使没有做出对信息的传输量规定上限,但是它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央政府采购网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或其在网站的相关行为有理由被判断为不利于网站,则随时有权中断对其服务,包括帐号。
10.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其所传输内容的所有责任。用户对中央政府采购网的使用应依据所有适用于中央政府采购网的全国性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法规。用户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2) 使用信息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 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 遵守所有使用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用户的行为准则是以因特网法规,政策、程序和惯例为根据的。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和淫秽的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中央政府采购网一经发现将做出独立判断并取消用户服务帐号。用户若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网站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11.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中央政府采购网及其他用户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由其它使用用户的帐号和口令的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费用和其它侵犯知识产权而产生的追索费。
12.关于用户主动停用或要求结束服务
用户或中央政府采购网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服务。中央政府采购网可以随时中断服务而不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的规定或对修改后的条款有异议,或对中央政府采购网服务不满,用户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 用户主动停用,不再使用中央政府采购网及其信息服务。
(2) 通知中央政府采购网,要求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但该项停止的有效性、及实际停止的时间等取决于具体情况下的客观因素,由于该项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可能会在用户通知后等上一段时间才可以被实际停止。一旦用户主动停用或用户提出结束服务的要求,以及由于其它原因用户服务被终止后,用户使用中央政府采购网服务的权利立即终止。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央政府采购网及其管理当局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对于此种终止,也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3.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相关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
14.有关商业宣传
如果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在中央政府采购网的服务上展示他们的产品,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行为或描述都只是用户和/或这类商业宣传发布者应当独立负责的。中央政府采购网对此类商业宣传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为此类商业宣传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5.条款的法律解释
以上条款解释权归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用户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一致同意服从有关法院的所有管辖。如发生中央政府采购网服务条款或所发布的其它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的约束力。特别声明,任何情形下,对于任何相关的争议,均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