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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项目电子采购平台(国 M-e采)支持涉密单独项目全流程电子采购及在线信息管理,支持工程涉密定点采购和见证服务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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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竞价
运行规则》(第4期)的通知
国机采〔2023〕19号
各采购人、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竞价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氛围,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竞价运行规则》(第4期),现予公布,请严格遵守。
特此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月4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
电子竞价运行规则
(第4期)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竞价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氛围,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采购管理办法》,结合电子竞价运营管理实际,现就电子竞价项目的现场考察需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结果公告前供应商退出竞价的处理、相关承诺书内容等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电子竞价项目,仅在采购音视频会议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工程投影仪、机房空调、中央空调品目时,采购人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现场考察需求。供应商参加现场考察的,可按照本项目公示的现场考察价格优惠率确定的价格参与排名。
二、供应商参加电子竞价项目,如其响应的产品的生产厂商均为小微企业,则可在系统中勾选“小微企业生产”,并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和内容正确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本项目公示的小微企业价格优惠率确定的价格参与排名,否则,无法享受价格优惠。
三、供应商违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一)竞价截止至成交公告发布期间退出竞价项目的”,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暂停其电子竞价权限3个月并公示。
四、调整《采购人电子竞价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报价承诺函》内容,详见附件。
本期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采购人电子竞价承诺书》
2.《电子竞价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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