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计算机等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总第十六期)第一批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0年4月13日
项目名称: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计算机等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总第十六期)第一批
项目编号:GC-HG100091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内容
1、 本次招标共分十包,投标人可以投报一包、多包,也可以投报某一包中的某一品目或品目中的一个产品,中标的最小单位是各分包某一品目中的某一产品。
包号 | 包名 | 品目序号 | 品目内容(所含产品) | 最多允许投报数(款) | 参考预算(万元) |
第一包 | 网络设备 | 1 | 网络交换机 | 50 | 20000 |
2 | 网络路由器 | 25 | 5500 |
3 | 负载均衡 | 15 | 3325 |
4 | 流量分析 | 10 | 723 |
5 | 无线局域网产品 | 10 | 600 |
6 | 网络应用加速器 | 8 | 200 |
第二包 | 摄影摄像器材 | 7 | 单反数码照相机 | 8 | 9601 |
8 | 专业摄像机 | 8 | 3249 |
第三包 | 视频会议系统 | 9 | MCU | 12 | 734 |
10 | 硬件终端 | 10 | 260 |
11 | 壁挂及落地式扬声器 | 10 | 180 |
12 | 音乐处理系统 | 5 | 90 |
13 | 音源播放系统 | 5 | 90 |
第四包 | 投影机 | 14 | 投影机 | 15 | 10000 |
15 | 投影幕 | 15 | 1000 |
第五包 | 多功能一体机 | 16 | 激光一体机 | 10 | 3849 |
第六包 | 扫描仪 | 17 | 高速文档扫描仪 | 10 | 3999 |
18 | 平板扫描仪 | 5 | 871 |
19 | 条码扫描仪 | 3 | 140 |
20 | 便携式扫描仪 | 3 | 90 |
21 | 档案专用零边距扫描仪 | 3 | 123 |
第七包 | 传真机 | 22 | 激光传真机 | 5 | 1500 |
第八包 | 复印机 | 23 | 数码复印机 | 18 | 9722 |
第九包 | 复印纸 | 24 | 复印纸 | 30 | 3270 |
第十包 | 通用软件 | 25 | 数据库 | 15 | 9380 |
26 | 操作系统 | 15 | 2912 |
27 | 中间件(应用服务器中间件、消息中间件、数据库中间件等) | 15 | 5262 |
28 | 防病毒软件 | 10 | 1864 |
29 | 网络管理软件(网络监测及监控类、数据存储备份类、流量统计、终端管理等) | 15 | 3821 |
30 | 文字处理软件 | 10 | 939 |
31 | 电子邮件管理软件 | 10 | 419 |
32 | 地理信息系统软件 | 15 | 1834 |
33 | 开发工具类软件 | 10 | 230 |
34 | 内网安全综合管理系统类软件 | 10 | 921 |
35 | 资产管理系统软件 | 10 | 122 |
36 | 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信息检索等软件 | 15 | 123 |
注:参考预算为2009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管理系统中的统计数据,本期实际采购数量及金额以采购人合同约定为准。
2、 招标范围包括: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3、 供货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国范围)。
4、 交货时间及地点: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交货(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涉及进口产品的不超过合同签订日起30日,涉及非进口产品的不超过合同签订日起10日供货;摄影摄像器材涉及的进口产品不超过合同签订日起20日,涉及的非进口产品不超过合同签订日起10日,其他产品最长不超过合同签订日起7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5、 本期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一年,即自公布中标结果日起至2011年5月30日,采购中心将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本期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延长有效期的要约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央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
二、 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中国境内注册的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
3、网络交换机、路由器、负载均衡、流量分析、单反数码照相机、专业数码摄像机、每分钟50页(不含)以上高速复印机、每分钟25页(含)以上高速扫描仪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其他品目投标货物必须为本国产品(即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 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因注册经营范围限制等原因不能直接销售的,可以委托唯一的最高级别代理商投标,但投标人需要在投标前递交书面申请及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三、 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将在评标时获得竞争优势。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自即日起至5月4日,每工作日8:00至17:00(北京时间),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进入用户平台,点击“协议供货->申请投标资格”,申请投标资格 ,下载标书,待采购中心审核后获得投标资格(联系电话83084950、83084969)。
登录电子投标系统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用户名和密码,与投标人注册及申请下载标书时使用的用户名及密码相同。未注册用户需要先完成注册工作,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需要递交书面申请及货物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需登录“申请投标资格”平台下载授权书格式,并在申请投标资格时将厂商授权书在系统中上传,同时传真至83084964),经采购中心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才能获得本次投标资格,联系电话83084950、83084969)。
“中央国家机关2009年计算机等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的中标人,可使用既有的合同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投标系统领取标书,不需要再次注册。
五、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2010年5月4日9:00至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国谊宾馆(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5月4日10:30(北京时间)。
六、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投标系统,在线完成投标数据的填报维护工作,并将所有数据导出打印为对应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数据库中填报的数据与文本文件不符而可能导致的风险及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系统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同时关闭)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于投标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1份、框架协议1份、开标一览表(内附价格证明材料)1份、投标保证金1份,分别单独密封递交,并在封面予以标明。
3、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4、本项目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核对电子投标后,可登录投标系统“开标信息和数据”模块,查看所投类别的投标信息(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中心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5、本项目的所有公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中标结果等内容),将会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公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院1号楼622房间(府右街北口向西100米路南)
邮政编码:100017
电 话:(010)83084950\69\66
传 真:(010)83084964
联 系 人:鞠静 陈云飞 侯少华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开户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帐号:01240144000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