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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延长协议供货有效期的公告
项目名称: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第二期(总第十一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
项目编号:GC-H060060/GC-H06102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的“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第二期(总第十一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已届满,根据采购人需求,采购中心决定延长下列产品的协议供货有效期至
延长协议供货有效期的具体产品品目为: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UNIX服务器、PC服务器、存储设备(磁盘阵列、磁带库、NAS)、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不间断电源、复印机(含速印机)、打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显示器、复印纸、移动存储设备(移动硬盘、U盘)、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碎纸机、刻录机、电话机、通用软件(数据库软件、中间件软件、网络管理软件、操作系统、文字处理软件、财务管理软件、人事管理软件、档案管理软件防病毒软件)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中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中的承诺,自本公告发出后七日内,中标人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即为接受延期要求。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若中标产品已经停产,中标人可申请将原中标机型取消或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新机型的性能及配置不能降低、价格不能高于原中标机型或优惠折扣不低于原中标机型。中标机型未变更,但市场价格降低的,协议供货价应同时做出调整。采购中心将对协议供货价格进行监测,并对价格更新不及时的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中标人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请将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书面退出声明递交至采购中心接待室。在递交书面退出声明七日后,持国家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资金往来发票、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办理时间: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办理地点:采购中心接待室(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院,府右街北口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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