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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项目电子采购平台(国 M-e采)支持涉密单独项目全流程电子采购及在线信息管理,支持工程涉密定点采购和见证服务线上办理。
《平台运行通知》请点击 https://www.zycg.gov.cn/freecms/site/zygjjgzfcgzx/gzdt/info/2021/449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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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见证服务范围和内容
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主体责任,合理确定采购方式,自行组织的项目可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提供见证服务。
见证服务是指国采中心根据各单位的委托,利用现有场所资源,对招标采购、国有资产出租等各类交易或其他资源配置活动事项的评审、磋商、谈判等环节提供记录的行为。
见证服务内容包括:场所及设施使用、录音录像、信息公开、专家抽取、资料备份以及出具见证证明。
【特别说明】
委托人应依法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见证活动各环节的合规性,见证场所内相关环节的现场组织,保存见证活动完整档案,真实、准确地发布信息和提供备份资料,妥善处理澄清、答疑或者质疑投诉等。
见证服务是对委托人招标采购等活动的增值服务,不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
对于执行工程类定点和框架协议的项目,可以委托国采中心提供见证服务。委托人在确认拟成交供应商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在国采中心电子化平台进行备案。
对于集采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下的项目,可以委托国采中心提供见证服务。
第二部分 见证服务环节说明
一、项目委托环节
委托见证事项作为单独的见证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方式办理。非涉密和涉密见证项目分别通过国e采、国M-e采系统委托办理。对于涉密见证项目委托,委托人不具备电子政务内网条件的,可以通过国采中心专门的项目委托室在线办理委托事宜。
(一)见证服务内容
国采中心负责见证场所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根据需要提供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咨询服务,不参与见证等活动相关文件的编制、审核和现场组织,如发现活动过程或相关文件资料存在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及时提醒委托人予以纠正。
委托人在项目委托时应选择场地使用和录音录像;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供应商公开征集、采购结果公告、专家抽取等服务内容。
【特别说明】见证项目属于工程类定点或框架协议范围内的采购项目,不能选择供应商公开征集选项。
委托人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可参考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需求导引进行编写(链接https://www.zycg.gov.cn/freecms/site/zygjjgzfcgzx/zfcgxq/index.html)。
(二)委托书
委托人在国e采系统中填写委托事项,填写完成后系统生成委托书,下载后盖章和签字。委托书中的公章应与委托人单位名称一致。
【特别说明】《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预算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是实施工程招标采购的前置条件。
二、场地预约和使用环节
项目接收后,委托人应提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进行场地预约,项目经办人根据预约顺序与委托人具体协商确定时间。
使用见证场所期间,委托人纪检(监察)部门需进入国采中心监控室进行监督的,由项目经办人核验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明后,引导进入监控室。涉密项目因需要断网录音录像,暂不支持监督。
三、供应商征集环节
采购人发布的征集公告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是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二是采购方式和采购金额应与委托书一致,三是公告落款应为委托人单位名称。
四、专家抽取环节
(一)时间要求
委托人应结合见证项目情况明确所需专家的数量、专业要求和回避信息等,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通过系统提交专家抽取申请。项目经办人核对专家抽取信息后提交综合业务处,提前1个工作日从财政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回避信息
委托人在系统填写时,回避信息为必填信息,填写委托人单位名称、拟邀请供应商等。
(三)人数要求
专家人数根据采购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非招标方式应为3人及以上单数。
(四)费用说明
专家劳务费用由委托人负担。因见证项目临时取消、变更时间未能提前通知专家,或参与方数量不符合要求,不能进行现场评审等,或已到场专家需回避的,委托人应向专家支付合理费用。使用专家过程中涉及用餐的,由委托人自行解决。
【特别说明】采购人可自主选派采购人评标代表参与评标工作,选派的评标代表一般应当是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熟悉招标采购有关法规,具有同类项目评审经历,能够充分行使采购人主体权利,履行应尽义务。委托人代表身份证明参照《采购人评标代表推荐表》,采购人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栏下载。
五、组织评审环节
见证项目开始前,项目经办人从综合业务处领取解密的专家名单,提供给委托人现场工作人员,并协助从专家休息区引导专家进入见证场所。
国采中心根据需要提供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咨询服务,不参与见证等活动相关文件的编制、审核和现场组织,如发现活动过程或相关文件资料存在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及时提醒委托人予以纠正。
委托人应安排有经验的人员负责现场评审组织工作,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可参照国采中心《项目评审组织工作操作手册》、开评标PPT和配套表格执行。
六、成交公告环节
委托人应在评审结束后按相关制度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并提交中标(成交)公告,公告中的项目名称编号应为委托时系统生成的编号;公告落款应为委托人单位名称;公告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
【特别说明】中标(成交)公告中的内容表述应与委托时的采购方式相匹配:
项目委托时,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的,此处为:磋商内容、磋商日期、磋商小组;
项目委托时,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的,此处为:谈判内容、谈判日期、谈判小组;
项目委托时,采购方式为公开/邀请招标的,此处为:评审内容、评审日期、评审委员会;
项目委托时,采购方式为其他采购方式,此处为:XX内容、XX日期、XX小组。
七、见证证明环节
(一)档案资料
委托人在国采中心备份的见证项目资料均采用电子文档形式,由委托人通过系统上传并可随时查看或下载。国采中心保存备份电子文档和音视频资料的期限为5年。
委托人单位需专门调取见证项目电子文档或音视频资料的,应书面提出申请并加盖单位印章。其他部门依法调取资料的,国采中心依据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办理。
(二)档案备份资料内容
委托人备份的电子文档资料可以包括:
1.委托人发出的招标采购、招租文件等;
2.其他参与方提交的响应文件、现场签到表;
3.评审或磋商谈判小组身份材料,即:专家抽取表、委托人代表身份证明(姓名、所在部门、委托参与的具体事项等),以及小组成员现场签到表;
4.评审或磋商谈判的报告、纪要等。
(三)见证证书
申请由国采中心出具见证证明的,备份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上述档案备份资料内容中第3项、第4项内容,能够证明评审或磋商谈判小组人员组成以及结果。委托人可随时在系统中查看或下载见证服务证书。
见证服务证书主要内容包括:
1.委托见证事项的名称;
2.委托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参与评审或磋商谈判的专家和委托人代表姓名;
4.评审或磋商谈判的时间、地点、结果;
5.备份资料的名称。
八、录音录像环节
项目经办人在见证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供录音录像光盘1份。
第三部分 见证服务填写要点汇总
序号 | 类目 | 要点 |
一、项目委托环节 | ||
1 | 项目 概况 | 1.符合见证服务规程中的见证服务范围。 2.按照项目的实施情况、预算等,确定与之匹配的采购方式。一般为非标方式(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 |
2 | 见证服务内容 | 系统内打√选择 1.必选项:场地使用+录音录像 2.可选项:供应商公开征集、采购结果公告、专家抽取 见证项目属于工程类定点和框架协议范围内的采购项目,不能选择供应商公开征集选项。 【特别说明】《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2021〕14号) |
3 | 附件上传委托书 | 1.格式:必须为系统自动生成的版本,不能是委托人自行起草的。 2.盖章:应加盖与委托人单位名称一致的公章。 3.委托人应明确预算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 |
二、场地预约和使用环节 | ||
4 | 场地预约 | 项目接收后,委托人应提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与项目经办人沟通,进行场地预约。 |
5 | 见证场地 | 一般在一层第三开标室。 |
三、供应商征集环节 | ||
6 | 采购方式+采购金额 | 1.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应与见证委托书内容一致。 |
7 | 公告落款 | 应为委托人单位名称。 |
四、专家抽取环节 | ||
8 | 时间要求 | 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通过系统提交专家抽取申请 |
9 | 回避信息 | 填写邀请供应商、委托人单位名称、项目管理公司(如有),此项为必填项。 |
10 | 人数要求 | 按采购方式确定专家人数: 招标方式:5人及以上单数; |
五、组织评审环节 | ||
11 | 现场评审 | 1.国采中心提供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咨询服务,不参与见证等活动相关文件的编制、审核和现场组织等工作。 2.国采中心项目经办人领取解密的专家名单,提供给委托人现场工作人员,并协助引导专家进入见证场所。 3.委托人应安排有经验的人员负责现场评审组织工作,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可参照国采中心《项目评审组织工作操作手册》、开评标PPT和配套表格执行。 |
六、成交公告环节 | ||
12 | 项目名称编号 | 项目编号应为系统生成的编号,如GC-JZ2400XX。 |
13 | XX内容+XX日期+XX小组 | 中标(成交)公告中的内容表述与采购方式相匹配: 1.委托时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此处为:磋商内容、磋商日期、磋商小组; 2.委托时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此处为:谈判内容、谈判日期、谈判小组; 3.委托时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此处为:评审内容、评审日期、评审小组; 4.委托时其他采购方式,此处为:XX内容、XX日期、XX小组。 |
14 | 公告落款 | 应为委托人单位名称。 |
七、见证证明环节 | ||
15 | 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名单 | 1.应与评标报告内容一致。 2.投标/响应报价的金额单位是“万元”。 |
16 | 备份档案资料清单 | 至少包括以下: 注:除上述列明的资料外,由委托人自行上传其他资料。 |
八、录音录像环节 | ||
17 | 录音录像 | 项目经办人在见证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供录音录像光盘1份。 |
第四部分 常用制度规范文件
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见证服务工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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