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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面临着僧多粥少的问题,工程市场的竞争异常惨烈,一个普通的公开招标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常常多达数十家。参与者众多也随之导致后续的工程质量、工程报价问题屡见不鲜。为减少工程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深圳在招标工作中实现了四种创新。
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
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是深圳市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工程管理经验,率先在全国建设工程领域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其核心内容是,由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每年一次对申请承接政府投资工程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名单,政府投资工程发包人必须在该名单中确定承包人。
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副秘书长以及市建设、监察、法制、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房产、规划等部门代表组成,负责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审查和发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名录的编制和监督管理,并对被确定为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承包商实行动态考核。
按照预选承包商制度,深圳的政府工程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在进行招投标时,只有事先已被政府确定为预选承包商的建筑商才有资格参与投标。工务署在工程项目招标时一般没有资格预审,只要在名单范围之内的预选承包商,都可以进行投标,节省了招标时间,提高了招标效率。
试行参考品牌制度
为规范机电设备参考品牌的推荐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务署对机电设备招标试行参考品牌推荐管理制度。参考品牌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首先在相关网站发布公告,或电话通知以往工程选择的优秀制造商,由制造商或其指定授权代理商自愿报名、填写基本信息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工务署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机电设备参考品牌的审查工作,根据各设备制造商的品牌知名度、生产历史、注册资金、近三年境内销售和工程业绩、技术装备、工程履约情况、售后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评议,按照同等品质的原则分类选择,每类别设备分A、B档。
在机电设备招标时,根据项目的性质、投资和重要性分别选取相应的参考品牌。为保证具有竞争性,同一类别同一档次机电设备的参考品牌至少有三个。设计院应按项目选定档次的设备参考品牌进行设计,不得根据某品牌进行量体裁衣,设计应保证参考品牌均能满足审计要求,否则应修改设计。特殊情况下,参考品牌少于三个的,设计人员及专业工程师须做出合理解释。项目竣工后,项目组应提交该工程中所使用的机电设备参考品牌制造商的履约评价报告,作为对设备制造商的考核依据,方便对参考品牌库的动态管理。
实行资格后审与标底公示制度
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非经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施工招标的招标人不得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拟采用资格预审的施工招标工程,招标人应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向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工程如果需要编制标底,应委托有资质的标底编制单位进行,并送审计专业局审定后在交易服务中心公示,标底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公布。投标人如对公布的标底有异议时,应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需及时核实处理。
建立中标候选人澄清制度
为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问题,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务署对于所有招标工程,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前,由项目组负责对评委推荐的或以最低价法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及澄清工作,澄清纪要经中标候选人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具体实施上,项目组负责组织,商务标的复核由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技术标的复核由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机构进行。商务标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函报价是否和报价书一致、综合单价和总价是否计算错误、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漏项、暂定价或预留金是否改动、报价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报价等,根据复核制作投标报价与标底价分析表,对报价存在风险进行分析。技术标复核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合理、工程难点和重点施工保障措施是否合理、材料设备的采购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所有澄清工作完成后,项目组方可提请署招标委员会审议确认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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