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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经验 推动工程采购工作新发展
政府采购事业的蓬勃发展,需要我们在工作中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思路,同时这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要求。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深圳市工程采购的创新做法对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集中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要加强合同与范本管理,逐步建立工程政府采购履约评价制度。菲迪克条款是国际工程招标中的通用条款,建议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工程招投标实际,按照菲迪克条款的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各类招标和合同范本,并在合同范本中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细节,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合同双方在价格、质量、工期等问题上的责任和权利。每个合同执行完成后,对其进行履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能否继续承建政府工程的依据。
其次,要加强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专业化水平。国办〔2003〕74号文指出: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队伍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专业化管理是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的品牌,同样也应该是集中采购机构的品牌,只有靠专业化才能赢得广大采购人信任。这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仅要了解政府采购方面的知识,还必须掌握招投标、合同、谈判、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
最后,要创新招标方式,进一步改进评标办法。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很多制度和办法目前还不完善,这要求采购部门在合乎法律框架的条件下大胆创新。如小额工程项目可以试行简易招标程序;对于工程招标中出现较多机电设备的可以考虑建立自己的参考品牌库,避免指定某一品牌现象的发生;对于一些技术水平要求不高的项目可以试行抽签中标法;在一些重大项目评审中,可以试行分段评审,先评技术标,后开商务标等方法,进一步提高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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