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计算机等部分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计算机等部分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
厦财行〔2008〕21号 市直各行政单位,各区财政局: 《厦门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实施以来,较好地规范了各单位办公设施设备配置标准,控制了行政成本,防止了奢侈浪费。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财政资金,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决定对部分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进行调整(见附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的通知》(厦委办[2005]66号)要求,切实做好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应严控资产配置标准。对已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严格按照本次调整后的《厦门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相关要求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三、调整后的标准从2008年11月1日起实行,各区、市直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中小学信息技术装备的配置按《厦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装备配置标准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财教[2008]29号)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下载:厦财行(2007)21号附件.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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