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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政府采购市场
作者:八奋 发布于:2015-04-20 16:02: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一、基础概念
(一)互联网+
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李克强总理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何为"互联网+"?百度解释:"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互联网+"行动计划将重点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环境,为产业智能化提供支撑,增强新的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说白了,互联网+,就是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在新的领域创造一种新的生态。一句话,即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传统行业的改造升级。
这样的"互联网+"的例子绝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比如,传统集市+互联网有了淘宝,传统百货卖场+互联网有了京东、天猫,传统银行+互联网有了支付宝,传统的红娘+互联网有了世纪佳缘,传统交通+互联网有了快的、滴滴,而传统新闻+互联网有了柴静《穹顶之下》病毒式的传播。
(二)政府采购市场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何为市场?笔者认为它并非仅指各式有形买卖市场,比如各种商城、卖场、超市,而是指在市场经济规律正常发挥作用情况下,供需关系的满足即是市场。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总体上,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叫集中采购(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适用批量集中采购和最低评标价法,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目录外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叫分散采购,由采购人为主(可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所以政府采购本质上就是一个供需、买卖关系,就是一个市场。它虽然因市场主体的不同具有一定的特性,最明显一个特性就是拿别人的钱给别人买东西,所以如果按照一般的交易去处理,就极容易导致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问题,会导致市场失灵。但从根本上政府采购市场也是完全遵循市场的普遍规律的,最核心的一条规律就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充分竞争达到供需关系的最优配置。而监管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掌握市场失灵点,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补位,从而让市场规律正常发挥作用。
而且从政府采购市场的本质上讲,他所包含的范围要比一般人理解的更广,比如大家熟知的公务员招录,尤其是聘任制公务员,以及最近很热的PPP项目等,本质上就属于政府采购市场,即政府购买服务,公务员考试就相当于一次公开招标。从这个角度说,人事部门、纪委只管了政府员工的采购及其履约的监督管理,而政府采购部门则管了人员采购之外的其他所有采购及合同履约监管,而且最近政府采购通过购买服务等,开始抢人事部门的业务了,所以大家现在能理解政府采购工作为什么这么忙,而干好它又为什么这么难的原因了吧。
二、两者融合的发展历程和辩证关系
(一)两者融合的发展历程
政府采购与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融合是两者特定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总体上,笔者将其发展历程分成三个阶段:
1、前信息化阶段。由于政府采购有法定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同时也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所以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原则上均要求公开发布,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普及发展之前,当时主要采取了在市场贴布告、在报纸上登招标公告等非信息化手段进行信息公开。可以说,信息公开是政府采购的天然属性,这也决定了他与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注定结缘。
2、采购信息发布互联网化阶段。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互联网因具有便捷、高效、成本低、更新及时、受众面广等特点,故而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逐步成为主流做法,为此,财政部在2004年8月11日专门发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号)予以明确和规范;
3、业务操作信息化阶段。伴随业务与技术融合的加深,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尝试把线下的业务搬到线上操作,其内容包括办公自动化的OA系统、网上下单系统,直至现今大家都在热烈讨论的网上超市、竞价采购、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等,信息化对政府采购正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二)两者的辩证关系
从以上政府采购信息化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也在主流学界的形成一致共识,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必将给诸多传统行业带来颠覆性的改变。那么这个改变又会如何实现呢?笔者以为,主要分两步:
1、信息系统对线下业务流程的模仿。这一步是当前我们正在做的工作,其主要内容是利用信息技术对原线下有形的交易行为、展示空间等进行网络化、虚拟化改造,但交易行为、展示模式等实质性内容基本未发生变化。比如淘宝、京东等主流电商,其本质就是一个虚拟化的商品交易市场,在交易行为、展示模式等方面,他们与实体有形市场区别不大。这一阶段,信息化工作总体处于从属、跟随、模仿线下业务流程的地位,线上是线下的投射。政府采购在这一阶段的信息化工作,主要是信息发布渠道的网络化,以及对自身业务操作流程进行逐步信息化的改造;
2、信息系统对业务流程的反作用。信息技术与业务融合发展到一定阶段,这一融合产生的成果,会反过来改变、引导人们线下交易、消费行为。通过诸如大数据、云技术等手段,信息化将在产品设计、生产、销售模式等环节引领线下业务进行更深层次的创新,线上业务将改变线下业务的操作习惯、流程等。同时,信息系统的发展将为供应链的深度整合提供便利条件,促进人们对供应链上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物流等各个环节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
总之,业务流程与信息化技术的融合将会是一个两者相互促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当然,这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可能需要这两者多次交叉起作用,不断相互推动进步,才能最终实现成熟的模式。这一相互作用的辩证过程,注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必须遵循由低到高、逐步迭代的规律,也注定这是一个长期完善的过程。
三、采购领域的典型理论和实际案例。
互联网+的概念在企业采购领域不是一个新事物,其典型的理论是供应链管理理论,核心内容: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它是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模式。比如丰田汽车、DELL等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无不采用这一管理方式。
在浙江,也有类似的企业,比如说某知名房地产公司开的一个建材类的电商。他通过制定标准化的采购需求,整合了自己的需求,以批量、规模化采购的优势取得对上游制造商的博弈优势,使得自己成为各大生产制造商的香饽饽,绝对的VIP客户,各供应商甚至愿意为他提供个性化的设计、生产,以及超长的质保期、完善的售后服务等。同时,他引入零库存管理系统,通过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整合,实现从厂家到使用者的在线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节约了采购成本,实现了高效供应,采购价格比市场价格普遍便宜1/3以上。
他也利用自身的优势,吸引其他开发,加入其采购平台,停手要成为他的会员,每年要缴纳大笔的会员费,但比起省下的采购费用,仍然是九牛一毛。他们的发展非常迅速,从最开始的几个人,短短几年功夫,员工达到几百人。这就是供应链管理的优势,也是互联网+在采购领域的先行者。
为什么要举这个例子呢?因为到了他这个采购规模,他的运作跟政府采购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作为具体的采购人员,他们也是拿别人的钱给别人买东西。他的一些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参考、借鉴。同样,他也有失灵的地方,比如,他过于依赖采购员的经验,赋予采购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并缺乏有效的限制措施,存在寻租的空间。这点在台湾鸿海公司高层集体受贿、淘宝小二的集体腐败等现象中已经被证明。这点也是供应链管理理论忽略的部分,具体经办人员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的利益有时候并不完全一致。
四、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思路及举措
所以该如何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呢?笔者以为总的思路是根据供应链理论和政府采购市场本身的特点,形成集中采购供应链和分散采购供应链两条既公开开放、又闭环运行链条,既发挥出供应链理论以及信息技术的高效、经济的特点,又规避其带来的市场失灵的风险。
(一)集中采购供应链。集中采购由于采购人广泛,采购需求标准统一,可明确集中采购机构为核心责任人,由其负责组织、协调供应商、专家、用户单位等力量完成采购及履约验收,并对采购结果承担最终责任,采购人作为使用者可以向其提出标准化采购需求的合理建议,并监督其采购结果。
其信息化流程主要包括:1、根据财政部门编制的采购预算,自动归集标准化的集中采购项目,形成批量采购需求;2、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并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以批量集中采购形式,通过招标、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完成高效、标准的采购过程;3、集中采购机构代表采购人签订履约框架协议,通过事前抽查、在线物流系统、事后评价等手段,牵头组织并实时监督供应商的履约及采购人的验收工作;4、形成在线、直观地供需双方诚信评价体系。
(二)分散采购供应链。
最近我们有一个提法,叫还采购权于采购人,主要就是指分散采购项目。当前制度为了避免采购人的暗箱操作,引入了专家评审制度,期望专家能起到专业支持和监督制衡的作用。但实践中,分散采购项目由于采购人有特殊要求,采购需求均要求由采购人提出,而最终验收、使用人也为采购人,采购人代表还是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所以采购人的作用仍然是决定性的,专家作用十分有限。同时,由于专家由于临时抽调,对采购项目真实情况、前期工作不熟悉,掌握的知识不够全面(评审因素包括法律、经济、技术等),待遇有限,占用工作时间等因素,导致专家不专、不精,甚至出现廉政风险等情况。而专家的管理在财政部门,采购的组织又在采购代理机构。由于这一层层委托的安排,导致采购责任的集体缺位。采购人说这是政府采购的项目,专家评审的结果;专家说我只发表我个人的意见,不管公平不公平,我的看法就是如此,觉得我不对,那是你的看法;采购代理机构说我只负责组织,不是我评审的;财政更冤,我只是监督的,啥也没参与,采购效果差的帽子却扣到我头上,真是背黑锅。结果就是谁都参与,谁都不负责。
所以必须改变这一恶性循环,确立采购人作为需求方,确立为这一供应链的核心责任人,由其负责组织、协调供应商、专家等力量完成采购及履约验收,并对采购结果承担最终责任,同时尽可能实现各个环节的公开,接受参与各方、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还权的同时,也承担其采购的责任,接受追责。促使其加强内控建设,尽可能选择专业的专家、采购代理机构,以提高自身的规范性,降低采购的风险。
其信息化流程包括:1、根据项目要求、市场行情等,单独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文件,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并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完成高效、个性化的采购过程;2、通过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合同等信息的公开,全程接受各方的监督;3、形成在线、直观地供需双方诚信评价体系。
为了顺利实现上述两个供应链的高效运作,我们最近的信息化主要工作可以概括为:
以云技术为手段,以商品库、用户库、供应商库等为主要内容搭建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时,以网上超市、在线询价、电子化招投标、诚信及监督预警体系功能模块为突破重点,以整合包括采购人需求管理、电子采购、物流跟踪、供应商ERP系统、采购人资产管理等全流程闭环供应链为目标,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息技术的融合。
只要上述两条供应商链的改造顺利实现,你想让政府集中采购的价格都很难,你想让他质量差,供应商不答应,你想让他效率低,机制就不允许。而分散采购,采购人将在各方的监督之下,主动的寻求规避风险,尽可能寻找合格的代理机构和专家,后两者则尽力提高自身水平,以期能获得采购人的青睐。规范的结果,是省下了采购成本,产生出了经济和社会效益。
有一个流传很广的案例,说4人通过互联网+卖睡衣,无本经营年赚7000万!具体是这样的:四个人利用大单采购(1000万件),产地直接下单,大幅降低采购成本,将一款名为梦露的女式睡衣,从市场价的188元,降低到8元每件的采购成本,随后以免费派送的形式(收取23元快递费),利用互联网进行派送营销,给各大门户网站每件提成3元,又通过量的优势将快递费从10元砍到快递5元,用户下单后采取直接从义乌工厂发货的形式,他们自己什么都没做,却赚了7000万。这就是互联网+供应链整合带来的神奇采购效果,其中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批量集中采购,以大单优势直接砍掉了所有传统流转环节的费用,自己爆赚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同样的例子很多,诸如阿里巴巴的聚划算、美团网等等,国美、苏宁等电器销售商最初也是通过大单压低采购价格,达到迅速发家的目的。
五、互联网+在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方向
互联网+政府采购的第二阶段,笔者以为将会引领政府采购朝标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尤其是云技术和大数据应用的逐步成熟,信息化将会对政府采购的标准制定、评审工作、物流管理、政策功能发挥等产生深刻影响。具体如,建立在云技术和大数据基础上的政府采购信息化,会让政府采购的标准更科学、灵敏,甚至起到引领市场消费的作用;而引入大数据基础上的人工智能将对政府采购的评审带来深刻的影响,有可能逐步取代专家的现场评审,真正回归咨询专家的本职工作,而让评审由人工智能进行判断;新型的零库存管理模式也将使得物流更加高效,并使得政府采购成本更为节约;随着政府采购日常业务成熟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的实现将成为将来工作重点,同时,大数据的研究成果将为政府采购扶持产业政策制定、绩效考核等提供更为扎实的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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