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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不能以审批代管理
我国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特别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范围不断拓宽,人们对政府采购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客观上要求政府采购工作在管理水平、办事效率和采购规模等方面再上一个新台阶。但是目前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仍然习惯于坐等上门审批的传统管理方式,满足于冗繁、无意义的审批,以审批代管理,把审批视为管理工作的全部,乐此不疲。这种做法影响了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阻碍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前进步伐,亟待予以改进。
行政审批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一种简单、直接的行政管理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可发挥便捷、有效的作用,但是在复杂的、多层面的管理需求面前往往显示出被动性和滞后性。应该说在开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初期,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从简单的审批工作开始,摸索经验,逐步推开,这无可厚非,就是在现阶段,必要的审批还是需要的,关键是我们的同志不能沉溺于审批,磨灭开拓创新的意识,阻滞探索前进的欲念。
探究行政审批泛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有的同志缺乏事业心,学习、探索的意识不浓,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二是工作主动性不强,不愿也不会主动思考问题,习惯于沿用过去的老套路、老模式;三是有的同志爱慕虚荣,满足于门庭若市、人员络绎不绝的鼎沸状况,沾沾自喜;三是有的同志把审批视做一种权力,借机设卡,谋取个人私利。
由于这些同志的主要精力陷于审批当中,旁顾无暇,往往造成政府采购工作计划性差,工作层面摊不开,管理工作低水平重复,没有新思路,缺乏新办法,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很多方面如预算编制、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长期被淡忘。
建议这些同志好好学习政府采购法,学习行政许可法,强化政治责任感、强化事业心,强化开拓创新,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弄清楚哪些是我们职责以内的、必须的审批,尽量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别人,也解脱自己,腾出更多的时间,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研究如何扩大政府采购采购规模上来,转移到研究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及规范化管理上来,转移到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招标投标程序、提高管理水平上来,实现监管重心的真正意义上的转移,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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