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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项目电子采购平台(国 M-e采)支持涉密单独项目全流程电子采购及在线信息管理,支持工程涉密定点采购和见证服务线上办理。
《平台运行通知》请点击 https://www.zycg.gov.cn/freecms/site/zygjjgzfcgzx/gzdt/info/2021/449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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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
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经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批准,经与驻京办事处与综合管理司协商一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为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提供政府采购服务,以规范采购预算支出管理,节约财政性资金。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可按自愿原则,共享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同等的政府采购服务。国采中心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及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等使用财政性资金保障运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驻京机构”),均可自愿按照国采中心各品目采购规定要求享受政府采购服务。
二、品目范围
国采中心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目录外项目采购。提供的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分三大类。一是货物类:包括汽车、办公家具、计算机软件、信息类产品、空调、通用耗材等;二是服务类:包括车辆加油、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印刷服务、物业服务、云计算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和监理服务等;三是工程类:包括限额内工程和装修、拆除、修缮工程等。具体品目和采购要求详见中央政府采购网各采购品目专栏。
三、采购执行有关事项
(一)采购人注册。各驻京机构通过国采中心进行政府采购,首先应当注册进入国采中心采购人信息库,获得采购账号,取得采购资格。具体注册程序为: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在右上角点击免费注册,按照提示完成采购人注册。
(二)执行方式。采购限额(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金额100-200万元、工程400万元)以下的,主要通过批量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方式采购,具体按照中央政府采购网相关品目专栏中该品目的通知要求执行;采购限额以上的,采用单独委托项目委托国采中心组织实施,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三)验收单。国采中心统一制定了各品目电子验收单(汽车加油无电子验收单),各驻京机构在系统中提交订单,供应商确认信息、完成采购后,系统生成验收单并由供应商打印,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盖章后生效。电子验收单是实施政府采购的凭证,是财务付款、国有资产登记入帐的凭证和审计检查的依据。电子验收单的编号在系统中是唯一且相互对应的,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核查验收单”栏目核查验收单真伪。
(四)合同与验收。各驻京机构应与供应商自行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五)价格。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等品目公布的是产品或服务的入围价或折扣率。比如,汽车加油定点中公布了中石化在经批准执行的现行零售挂牌价格基础上折让3.2%,采用加油卡系统积分奖励的方式返还;中石油在经批准执行的现行零售挂牌价格基础上给予3.5%的优惠率,以储值形式返还。保险定点明确了机动车辆商业险折扣及计算方法,新车或续保车辆(不适用摩托车、拖拉机)实缴保费=标准保费×自主渠道系数(0.75)×自主核保系数(0.85)×理赔浮动系数×交通违法系数(如有)。其它品目如计算机软件类和汽车协议供货类等产品公布的既是入围价格,也是该产品的最高限价,各驻京机构可进行在线议价后采购。国采中心将公布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成交标的等信息,为各驻京机构提供价格参考。
四、采购政策相关规定
除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政策外,还应执行以下制度标准:
(一)采购公务用车。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关于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的价格、排量等标准。
(二)采购信息类产品。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有关规定,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三)执行节能环保有关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五、履约管理
各驻京机构要按照合同约定,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出现合同纠纷或供应商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时,应按合同约定方式处理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国采中心,国采中心将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要自觉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无故拖欠货款。
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政策问题和工作建议,请及时与国采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详见“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右上角“联系我们(点此跳转)”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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